米粉沒有米?衛署:加強抽查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1-28 20:18
消基會抽查市售包裝米粉,發現有九成米粉標示不實,不是含米量太低,就是根本沒有含米,食藥局回應表示,市售包裝米粉品名如果標示為「純米米粉」或者「調和米粉」,就應該依照CNS的比例規定,如果產品名稱在CNS沒有定義,就應該依照「成分含量多寡」,由高到低如實標示,否則就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食藥局已經發文各地衛生局加強查察。(吳霈蓁報導)
消基會針對市面包裝米粉進行抽查,發現有高達九成的米粉充斥廉價玉米澱粉,有的含米量太低,有的是根本沒有米,明顯有標示不實情形,呼籲主管機關應該介入調查。
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食品組組長蔡淑貞指出,包裝食品的名稱,應使用國家標準所定的名稱,根據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11172「米粉絲」的定義,所謂「純米米粉」是以米為原料製成細長條形之製品;「調合米粉絲」則以50%以上的米為主要原料,可混合其他食用穀粉或食用澱粉,經糊化、擠壓、蒸煮、乾燥等過程製成細長條形之製品。
蔡淑貞表示,如果市售包裝「米粉」宣稱為「純米」或「純米製造」,內容物應該有米,如果是以澱粉取代純米製造,就屬標示不實,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可罰四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
蔡淑貞說:「衛生署這邊會發文請衛生局到所轄的工廠去實際了解這個產品的製程和他所使用的原料和標示是否相符合,如果他品名的標示和成份標示不符,涉及標示不符時,我們可以以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九條的規定、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三十二條罰四到二十萬。」
食藥局提醒消費者在選購市售包裝食品時,應看清楚標示資訊,並拒絕購買標示不完整或標示不明的產品,以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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