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平:代重要子公司『北京萬通鼎安國際物業服務有限公司』公告資金貸與他人之餘額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二十以上者。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23款
1.事實發生日:102/03/20
2.公開發行公司及其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之餘額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
淨值百分之二十以上者: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北京通業商行有限責任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有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者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8633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11840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營運周轉
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111840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88.11
5.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子公司本身
6.其他應敘明事項:
1.該公司於102/3/25還款69,900仟元(人民幣15,000,000元)。
2.該公司於102/4/01還款41,940仟元(人民幣9,000,000元)及部份利息。
3.本次資金貸與他人之公告事項同時符合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
保證處理準則第22條第一款至第三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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