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茲提述品牌中國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於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九日就與建議收購相關的主要交易以及發行及配發對價股份刊發的公告(「該公告」)及於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二日本公司待刊發內幕訊息而刊發的短暫停牌公告。
本公告乃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創業板證券上市規則(《創業板上市規則》)第17.10條及證券及期貨條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IVA部內幕訊息條文(定義見創業板上市規則)就披露本公司為確保於完成以及發行及配發對價股份的先決條件達成後,將會發行及配發的對價股份在發行及配發前後保持公眾股東所持股份的最低百分比為創業板上市規則項下的規定百分比所采取的步驟。除文義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詞匯與該公告所用者具有相同涵義。
為保持公眾持股量采取的措施及非執行董事辭任
為確保完成發行及配發對價股份後公眾股東(定義見創業板上市規則)於本公司
持有的股權百分比(「公眾持股量」)將不低於較創業板上市規則項下的規定百分比,於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二日,經董事會成員商議後,本公司非執行董事及關聯人士(定義見創業板上市規則)林凱文先生(「林先生」)決定提出(且董事會接受了)辭任非執行董事,自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二日起生效(「辭任」)。因此,林先生通過愉凱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股份將被視為由公眾股東(定義見創業板上市規則)持有。因此本公司公眾持股量將不低於創業板上市規則項下的規定百分比。除為確保發行及配發對價股份前後保持公眾持股量不低於25%,林先生辭任非執行董事亦為專注於其他個人與業務的事務。
林先生確認(i)彼並無就辭任向本公司索償;(ii)彼與董事會之間並無意見分歧;及(iii)並無任何有關彼辭任的事宜須提請聯交所及本公司股東注意
董事會謹此對林先生在任期間對本公司做出的貢獻表示感謝。
對股權結構之影響
假設本公司之已發行股本及股權自本公告日期起並無任何變動(根據協議建議發行及配發對價股份除外),本公司(a)於本公告日期及辭任後;及(b)緊隨發行及配發對價股份後的股權結構將為如下所列:
股東名稱
於本公告日期及辭任後 緊隨發行及配發對價股份後
股份數目 概約% 股份數目 概約%
立達國際有限公司(附注1) 112,500,000 56.25 112,500,000 45.58
合鯨資本控股有限公司(附注2) 19,500,000 9.75 19,500,000 7.90
賣方 — — 46,810,194 18.97
公眾股東(附注3) 68,000,000 34 68,000,000 27.55
總計 200,000,000 100 246,810,194 100
附注:
1. 立達國際有限公司由執行董事方彬先生直接全資擁有。
2. 合鯨資本控股有限公司由非執行董事范幼元先生間接全資擁有。
3. 林先生已辭任本公司非執行董事,自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二日起生效。除擁有18,000,000股股份的權益外,林先生及愉凱管理有限公司與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概無任何其他關係。因此,於辭任後,愉凱管理有限公司持有之股份視為公眾持有(定義見創業板上市規則)。
恢復買賣
應本公司要求,股份自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二日上午九時正起,暫停在創業板買賣,以待刊發本公告。本公司已向聯交所申請股份自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三日上午九時正起在創業板恢復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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