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備妥 DBU開辦人民幣業務毋須申請
鉅亨網新聞中心
大陸人行與中銀台北分行今天簽署清算協議,境內人民幣業務開辦倒數計時。金管會表示,先前已陸續修正完成有關銀行辦理人民幣業務的主管法規,外匯指定銀行DBU只要依照相關規定即可開辦人民幣存、放、匯款等業務,並得投資大陸地區政府或公司發行的有價證券,無須向金管會申請許可。
金管會今天修正「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應注意事項」第7點規定,刪除有關銀行辦理涉及兩岸衍生性金融商品應先經金管會核准的規定。金管會表示,今後DBU辦理涉及兩岸衍生性金融商品,可直接向中央銀行申請許可。另外,為落實銀行風險管理及保護投資人,金管會也已經與中央銀行就開放DBU辦理相關商品達成共識,採循序漸進開放原則,先開放成熟度高、風險較低,連結至大陸地區利率、匯率、股權類標的資產,且得以人民幣計價交割的衍生性金融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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