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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驊科技:公告董事會決議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三十四條 第9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2/04/22

2.預計發行價格:本次為無償發行配發予員工,發行價格0元。

3.預計發行總額(股):上限為普通股150,000股。


4.發行條件(含既得條件、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等)之決定方式:

(一)既得條件:

  員工自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屆滿下述時程仍在職,並達成本公司要求之績效

條件者,可分別達成既得條件之股份比例如下:

  任職屆滿1年:10%

   任職屆滿2年:10%

   任職屆滿3年:40%

   任職屆滿4年:40%

(二)員工未達成既得條件之處理:未達既得條件者,本公司有權無償收回其股份並辦理

註銷。

(三)股份種類:本公司普通股。

5.員工之資格條件:以本公司員工為限。

6.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

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之科技及專業人才,並激勵員工長期服務、提升向心力與生產力,

以期共同創造公司及股東之利益。

7.可能費用化之金額:概估可能費用化之金額為22,500仟元。

8.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及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

每股盈餘稀釋情形,以目前本公司已發行股數暫估102年~106年費用化後每股盈餘可能

減少金額約為新臺幣0.09元、0.34元、0.26元、0.19元及0.07元,本次預計發行股數佔

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比率約為0.63%。

9.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

員工獲配新股後,於未達既得條件前,除繼承外,不得將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予以出售

、抵押、轉讓、贈與、質押,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

10.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含股票信託保管等):本公司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將以股票

信託保管之方式處理。

11.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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