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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區裁判法院裁定,散戶投資者嚴敏行一項虛假交易罪名成立。控罪指,嚴於2010年11月8日就佳兆業集團(01638.HK)股份進行虛假交易,但嚴早前否認控罪。嚴被判監禁三個月,緩刑三年,並須繳交罰款56萬元,罰款額相當於他從虛假交易活動賺取的利潤。法院亦指令嚴向證監會繳付調查費32,879港元。
案情指,嚴曾發出多個買盤,藉此對佳兆業股份的需求營造虛假或具誤導性表象。嚴採取一種俗稱為「搭棚」的落盤及消盤規則,即多次更改或取消買盤,然後以相同價位重新入盤。嚴發出的買盤將頭五條買盤輪候隊伍的累計需求平均推高了逾30倍。
證監會指,該等買盤大多並非真正買盤,並且在臨近執行前或獲部分執行後隨即被更改或取消。嚴利用虛假買盤人為地抬高價位,當成功在這些價位沽出其全部佳兆業股份後,便取消所有買盤。(c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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