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橋集團延遲寄發通函
鉅亨網新聞中心
茲提述洪橋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一三年四月二日及四月三日有關關連交易及補充協議之公告(「該公告」)。除文義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詞匯與該公告所界定具有相同涵義。
誠如該公告所披露,一份載有(其中包括)(i) 購股權契據及補充協議 補充協議 補充協議 之進一步詳情;(ii) 獨立董事委員會致獨立股東之推薦建議函件;(iii) 獨立財務顧問致獨立董事委員會及獨立股東之意見函件;及(iv) 股東特別大會通告之通函(「通函」)預期將於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二日或之前寄發予股東。
由於需要更多時間以落實通函之內容,故寄發通函之日期將延遲,本公司預計通函將於二零一三年五月六日或之前寄發予股東。
T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文章標籤
- 講座
- 公告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