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勝文槍擊案 馬面無期徒刑定讞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1-24 19:10
最高法院今天駁回連勝文槍擊案的上訴,被告「馬面」林正偉被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併科罰金二十萬元定讞。
連勝文選前幫國民黨籍新北市議員候選人陳鴻源站台,卻遭「馬面」近距離槍擊,子彈貫穿連勝文臉部,流彈射死無辜民眾黃運聖。一審認定馬面誤傷連勝文,沒有殺害民眾的故意,因此依過失致死等罪,判處馬面二十四年;二審認為,馬面有殺人意圖,改判為無期徒刑。全案上訴三審,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維持無期徒刑的二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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