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新店:本公司一○三年度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9-02 11:17
壹、本公司於一○四年六月八日股東常會及一○四年六月十一日第七屆第九次董事會通過辦理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新台幣(以下同)一三九、九六一、九五○元整及一○四年八月十二日第七屆第十次董事會通過辦理變更配股除權暨增資基準日,業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一○四年九月一日金管證發字第一○四○○三五五五六號函核備申報生效在案。
貳、茲依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及證券交易法第34條第1項規定,將本次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司名稱:大新店民主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有線電視系統經營業。
三、原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公司登記資本額為新台幣一、○○○、○○○、○○○元整,分為一億股;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八九一、○三二、二七○元整,分為八九、一○三、二二七股,每股金額新台幣壹拾元整。
四、本公司所在地: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一段311號4樓及311之1號4樓
五、公告方法: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六、董事、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五人、監察人二人,任期均為三年,連選得連任。
七、本次增資發行新股總額及發行條件:
1.增資資金來源:自一○三年度盈餘中分派股東股票股利一四○、五五一、四三○元(每股配發股票股利1.5774元)。
2.發行股數:一四、○五五、一四三股。
3.每股面額:壹拾元。
4.發行總金額:一四○、五五一、四三○元。
5.發行價格:不適用。
6.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7.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每仟股無償配發157.74股。分配不足壹股之畸零股部分,改以現金分配,其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
8.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已發行股份相同。
八、本次增資後發行股份總額:本公司本次盈餘轉增資後,登記資本額為新台幣一、二○○、○○○、○○○元整,實收資本額為一、○三一、五八三、七○○元整,計發行普通股一○三、一五八、三七○股。
參、普通股增資配股、配息基準日:本公司訂於民國一○四年九月廿一日為普通股增資配股基準日,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民國一○四年九月十七日起至一○四年九月廿一日止,停止股票過戶,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務請於民國一○四年九月十六日下午五時前(郵寄過戶者,以郵戳日期為準)逕洽本公司股務課(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一段311號2樓,電話:02-2917-3528)辦理過戶手續,俾享受配股之權利。
肆、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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