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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公司增資發行新股56,415,794股,以股份轉換方式取得廣鎵光電(股)公司股份,使其成為本公司百分之百持股之子公司乙案,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1年11月13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49537號函申報生效,並經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102年1月15日園商字第1020001839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
二、前項增資發行新股業經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101年12月26日台證上字第10100267761號函同意於101年12月28日先行以新股權利證書上市買賣。
三、前項新股權利證書換發普通股股票,擬洽請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於102年2月5日(星期二)起上市買賣,原新股權利證書亦同日終止上市。
四、茲將上市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4. 本次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除發給員工之新股附有服務條件或績效條件等既得條件,於既得條件達成前,其股份權利受有限制外,其他新股與原已上市普通股股份相同。
5.股票簽證機構:採無實體發行,不適用。
6.股務代理機構: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106台北市信義路四段236號3樓,電話:02-2326-8818
7、本次增資新股已於101年12月28日新股權利證書掛牌時直接劃撥至 貴股東指定之集保證券存摺帳戶,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自動於102年2月5日將新股權利證書轉換為普通股股票,各股東免再辨理任何手續。
五、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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