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管局降低外匯做市商門檻
鉅亨網新聞中心
每經記者 鄧莉蘋 發自深圳
4月17日,國家外匯管理局發佈了修訂後的 《銀行間外匯市場做市商指引》(以下簡稱《指引》)。
據《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瞭解,該《指引》是對2010年頒佈的 《銀行間外匯市場做市商指引》(匯發[2010]46號)予以修訂後的文件。修訂後的文件中,取消了做市商在資本充足率方面的要求。
按照2010年頒佈的指引,對銀行間做市商均有資本充足率的要求。
其中,申請嘗試做市資格的,要求是「最近一個年度全行資本充足率達到8%以上」;而銀行間外匯市場即期做市商和遠期掉期做市商必須滿足 「最近兩個年度全行資本充足率達到9%以上」,而綜合做市商則要達到 「最近兩個年度全行資本充足率達到10%(含)以上或最近一個年度全行資本充足率達到11%(含)以上」。而新的指引取消了這些要求。
同時,《指引》還取消了即期做市商和遠期掉期做市商的跨境收支規模限制,按照原來的指引,要求的是「最近兩個年度全行境內代客跨境收支規模排名在前50名(含)以內」。
一位股份制銀行的外匯交易員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修訂後的指引,適當地降低了門檻,使未來可能會有更多的銀行機構成為做市商。
而新的《指引》中,也有一些新的要求,比如做市商要依據《銀行間外匯市場評優辦法》中的綜合排名情況。比如申請嘗試做市商要在單個評選週期內,在最具做市潛力會員中連續排名前三名。同時,還要求做市商 「具備健全的外匯業務風險管理系統、內部控制制度、內部資金和結售匯轉移定價機制和較強的本外幣融資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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