廚餘回收車不叫垃圾車 環署:放寬認定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1-18 12:27
全國環保局工會聯誼會今天(18號)向立委陳情指出,法令並沒有把廚餘回收車列為垃圾車的範圍,造成同樣行使公務的車輛駕駛,一旦有車禍糾紛,就無法用適用公務車規定的保障。對此,環保署同意放寬認定,要將回收車也納進垃圾車的定義範圍。
(蕭照平報導)
『台中市,加油』
不只台中市,全國各地環保局員工齊喊口號,希望立委可以幫忙修法。台中市環保局員工產業工會理事長趙乙澤表示,從民國86年開始實施垃圾回收後,延伸出各種形態車輛,但這些車輛卻沒有被認定為垃圾車。
『垃圾資源回收的話,他把這些東西分成不同車輛載運當中,但我們的作業車輛只有密封壓縮式垃圾車才叫垃圾車,一旦我們在紅線上或並排停車作業時候,出了問題(車禍),除了密封壓縮式垃圾車司機可以免除違法作業外,其他車都會因為113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違法作業而產生刑事問題』
對此,交通部路政司簡任技正林福山表示,車輛定義還必須交由環保署進一步認定。
『所以什麼叫做垃圾車,基本上環保署如果在法令上明文規定出來,垃圾車就是那種車輛』
環保署廢管處副處長賴瑩瑩則表示,會在相關辦法中明確定義,以解決現階段包含廚餘、回收等作業車輛不合法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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