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智電子: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買回庫藏股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9-01 18:15
第二條 第35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9/01
2.買回股份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774,391,553
5.預定買回之期間:104/09/02~104/11/01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5,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14.80~27.70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9.71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不適用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不適用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博智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屆第十一次董事會議事錄
案由:擬買回本公司股票,提請 公決案。
說明:1、本公司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依「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
二條規定,擬買回本公司股份。
2、本次辦理買回股份之相關事項,擬訂定如下:
(1)買回股份之目的: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2)買回股份之種類:普通股
(3)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新台幣 774,391,553元。
(4)預定買回之期間:104年9月 2日至104年 11月1日
(5)預定買回之數量:預計買回5,000,000股,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 9.71%。
(6)買回之區間價格:新台幣14.8 至27.7 元,惟當公司股價低於所定買回區間價格下限時,
亦將繼續執行買回股份。
(7)買回之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3、檢附本公司董事會聲明書。
4、有關買回數量、價格及其他相關事宜,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謹提請 公決。
決議: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不適用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博智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聲明書
一、本公司經104年 9 月 1 日第9屆第11 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
過二分之一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本公
司股份五百萬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9.71%,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占本公司
流動資產之11.95% ,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
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 6人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此
聲明。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本會計師評估博智電子本次買回公司股份前後相關財務比率及現金流量狀況,對財務結構、
每股淨值、每股盈餘、股東權益報酬率、速動比率、流動比率及現金流量等之影響並不重
大。本會計師認為博智電子預定買回股份之價格尚屬合理,不致有誤導投資人,或發生公司
無法按所定買回區間價格執行買回股份之情況。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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