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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條 第39款
1.事實發生日:102/01/15
2.公司名稱:智盛全球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101年11月29日董事會決議通過之獨立專家意見書因該意見書係以合
理交易價格區間作說明,並未敘明董事會決議暫訂私募每股價格16元及不低於參考價
格之六成五之訂定方式,本公司為強化私募普通股價格應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六成五之
訂定依據,故復委請宏達創新財務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林泓佐先生針對本次獨立專家意
見書之內容再補充說明。惟其內容並不影響101年11月29日經董事會決議之辦理私募
普通股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其相關私募額度、資金用途及預計效益均不會變動。
更新後之獨立專家意書業經本公司102年1月7日董事會決議通過,並擬於102年1月17日
股東臨時會討論事項第一案說明事項中向股東說明更新獨立專家意見書之內容,供股東
於決議時參酌。
另依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保護中心(102)證保法字第1020000032號函,請公
司補列公告更新之私募價格合理性專家意見書。
6.因應措施: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發布重大訊息並重新公告。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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