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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指定受益人之死亡保險金 仍有被實質課稅可能

鉅亨網記者陳慧琳 台北 2013-01-10 21:20


金管會今(10)日表示,近來有約定被保險人死亡時,給付予指定受益人的人壽保險金額,遭稅捐機關依據實質課稅原則計入被保險人之遺產核課遺產稅案例,金管會提醒消費者勿以基於規避稅負的動機投保,以免日後衍生課稅爭議,因為指定受益人之死亡保險金仍有被實質課稅可能。

金管會進一步表示,雖然保險法第112條及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1項第9款,均規定給付予指定受益人之死亡保險金不計入被保險人遺產總額,但是,稅捐機關仍可依據稅捐稽徵法第12條之1規定,就疑似避稅動機之投保個案進行查核,或進而依實質課稅原則核課遺產稅。


為避免消費者因未全盤瞭解相關法律規定而衍生不必要爭議,金管會呼籲消費者勿以基於規避稅負的動機投保,應以填補保障缺口的目的來投保人身保險,同時亦重申保險業及其業務員不得以節稅作為招攬保險之訴求,並應依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規定納入內部業務招攬與核保處理制度及程序中確實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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