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維聯科: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審字第1010000728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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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條 第39款
1.事實發生日:102/01/09
2.公司名稱:國維聯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審字第1010000728號函辦理
6.因應措施:本公司資金貸與香港維佑投資有限公司,包括利息等相關費用
共計新台幣18,819,992元整,其還款執行情形如下:
1.截至101年12月31日止,已依還款計劃全部清償完畢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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