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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鍘!隱瞞買賣推介股份 財經名嘴張士佳釘牌兩年半

鉅亨網新聞中心

香港財經名嘴、專欄作者張士佳,涉嫌利用隱藏的證券帳戶進行交易,造成利益衝突,並於一報章投資專欄作出虛假及失實聲明,遭證監會暫時吊銷牌照30個月,由4月4日起至2015年10月3日止,並被處以罰款50萬港元,罰款額與有關交易中所獲利潤大致相若。這是首次有名嘴被證監會高調開刀。

香港《文匯報》報導,證監會昨表示,調查發現,張士佳在任職華富嘉洛證券公司期間,未有披露其妻子開立的一個證券交易帳戶。因此,透過該隱藏帳戶進行的交易並無按《操守準則》的規定受華富嘉洛監察;張士佳買賣其於《蘋果日報》專欄所評論的股票,造成利益衝突。於2009年3月至2010年3月,他在《蘋果日報》的專欄對若干股票作出有利評論或推介,然後於其專欄刊出的同日或於其後3個營業日內,賣出其妻子的證券帳戶中持有的部分或所有相關股票,並多次從中獲利。


調查又指,張士佳曾指示其助手延遲刊發若干股票的有利評論,直至其妻子的帳戶買入有關股票;並在其《蘋果日報》投資專欄評論有關股票時,對其於妻子的帳戶所持有的相關股票作虛假及失實聲明。

另外,證監會又宣布,禁止曾任職僑豐證券的陸萍重投業界,為期10個月,由2013年4月6日起至2014年2月5日止。證監會發現陸萍於2008年3月至2011年6月期間違反《操守準則》,陸萍在操作兩名客戶的帳戶時,沒有以適當的技能、小心審慎和勤勉盡責的態度行事;未經正式授權而操作該兩個委託帳戶;及沒有就交易指示及確認備存適當的紀錄。陸萍已於2011年6月辭去在僑豐的職務,自此已離開業界;她並無遭受紀律處分的紀錄。

據《星島日報》報導,證監會追究張士佳,並非以「規管分析員言論」的條文入罪,而是循違反「持牌人操守」方向出手。證監會認為張士佳干犯「兩宗罪」,一是未有依例向所屬金融機構申報股票帳戶資料;二是借用其持牌人優勢圖利,有違持牌人必須避免利益衝突的要求。

證監會指控持牌人違反操守準則的事例過去有太多,證監會以往亦曾追究股票分析員,質疑他們借用研究報告唱好股票圖利,因此,純以案件性質分類,張士佳這個案並非本港首例。然而,被證監會高調正面「開刀」的財經名嘴和專欄作家,張士佳應是「前無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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