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康科技:為張嘉元涉嫌違反證卷交易法等案件,依法提出告訴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1-09 17:42
第二條 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當事人:張嘉元
法院名稱: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
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於101年11月20日以北檢治 露101立22264字第79063號函,
指定法務部調查局台北市調查站限期調查相關證據後再進行偵查。
2.事實發生日:101/11/07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中華民國101年11月07日向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提出告訴。
一>於100年9月13日張嘉元利用虹光聯合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合豐節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淘空本公司8,505,000元。
二>於100年10月17日張嘉元利用均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豐節能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淘空本公司4,923,343元。
三>於100年7月5日張嘉元利用分別向東陽行動股份有限公司、銳智實業股份有限
公司購貨,出貨予鼎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淘空金額為22,295,207元。
4.處理過程:已提出告訴,目前靜待法院通知處理。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35,723,550元
(前已予全額提列呆帳,尚不及影響公司財務營運)。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向法院提出告訴,並向虹光聯合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均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鼎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分別向法院申請支付指令追
討應付貨款。
7.其他應敘明事項:法務部調查局台北市調查站調查偵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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