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達:說明102年1月4日中央社媒體報導內容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31款
1.傳播媒體名稱:中央社
2.報導日期:102/01/04
3.報導內容:媒體報導大陸地區主管機關對數家液晶面板企業調查結果
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不適用
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
針對大陸地區主管機關對液晶面板企業之調查,大陸地區主管機關核定本公司溢
收所得為人民幣2,189萬元,本公司業已全數認列,不致對本公司未來財務業務
造成重大影響。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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