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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達:說明102年1月4日中央社媒體報導內容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31款

1.傳播媒體名稱:中央社

2.報導日期:102/01/04

3.報導內容:媒體報導大陸地區主管機關對數家液晶面板企業調查結果


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不適用

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

針對大陸地區主管機關對液晶面板企業之調查,大陸地區主管機關核定本公司溢

收所得為人民幣2,189萬元,本公司業已全數認列,不致對本公司未來財務業務

造成重大影響。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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