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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宏新技:澄清媒體報導內容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31款

1.傳播媒體名稱:中時電子報

2.報導日期:102/01/02

3.報導內容:


   報導中提及「郡宏去年10月順利轉盈,華宏原本每月認列的虧損轉為認列收益,

 挹注去年第四季獲利。」、「整體看來,華宏去年第四季營運不遜於第三季,法人推

 估,單季盈餘可望達1元水準,優於第三季的0.98元。」等等。

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無。

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 

 (1)報導中有關本公司及所屬轉投資事業 101年第四季單月份或整季之業績水準及獲利

   情況等,並非本公司主動對外發佈之資訊,推測係媒體記者引述投資法人對本公司

   營收獲利所作之研究預估值。

 (2)報導中提及之特定客戶/機種之相關營運訊息,係屬媒體側面報導,本公司恕無法

   針對單一客戶或機種訊息發表相關評論。

 (3)有關本公司各項營運狀況之相關訊息,均依規定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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