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美科技:本公司向申請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資本額變更登記核准乙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七條 第9款
1.事實發生日:103/12/29
2.發生緣由:本公司申請發行新股變更登記,經核符合規定,准予登記。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
二.發文日期:103/12/29
三.發文字號:北府經司字第1035206336號
四.主旨:本公司申請發行新股變更登記,經核符合規定,准予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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