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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立法院三讀 經濟弱勢者可延期、分期納稅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12-30 12:23


立法院院會今天(30號)三讀修正通過《稅捐稽徵法》部分條文,未來經濟弱勢者或是遇到不可抗力之事由,將可以申請延期或分期納稅,期間不能超過三年;立委林德福認為,經濟弱勢者可能因為各方面因素繳不出稅金,這次修法符合公平正義。(陳俊華報導)

現行的《稅捐稽徵法》條文規定,納稅義務人因天災、事變或遭受重大財產損失,不能在法定期間繳清稅捐者,可以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有立委提案,要將民眾的實際經濟狀況列入考量,因此三讀修正通過的條文,把「經濟弱勢者」也列入可以申請延期、分期繳稅的範圍,但期間不能超過三年。


國民黨立委林德福認為,有時候經濟弱勢者確實因為工作不順利,或是家庭因素而繳不出稅金,如果可以延緩三年,是符合公平正義的修法。林德福:『各方面的因素、家庭因素造成說他根本負擔不起稅賦,要是說他達到一個程度、一個標準,要是政府能夠讓他延緩三年,分期或者是分年來繳納,我認為這個應該都是符合公平正義。』

相關的實施辦法,以及經濟弱勢的認定標準,將授權財政部訂定,讓申請延期範圍對象常態化。

另外,三讀條文中也規定,在不違反個人資料保護的原則之下,稅捐機關可以把資料給學校或研究機構,提供教學、研究使用。

(圖:立法院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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