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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3/12/27
2.公司名稱:頂率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味全公司持股51%之子公司。
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
6.報導內容:不適用。
7.發生緣由:
103年12月27日到期,並經聯貸銀行團告知當日寄出存證信函,要求頂率
開發(股)公司三日內完成清償。
8.因應措施:
頂率開發(股)公司將於收到聯貸銀行團之存證信函並確認內容後,持續與
聯貸銀行團協商處理方案。
9.其他應敘明事項:
(1) 頂率公司聯貸案之借款主體為頂率開發(股)公司,該貸款以該公司三重
土地抵押擔保,債權無虞;味全公司並未替頂率公司進行任何之相關連
帶保證,故聯貸案不會直接影響味全公司之資金運作,味全公司目前
財務狀況一切正常。
(2) 味全公司會協助頂率公司展現最大溝通誠意與銀行團進行協商,全力配合
政府主管機關之指導與銀行團條件,讓本案得以圓滿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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