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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銀行監理合作平臺第四次會議今天達成三項共識,雙方同意儘速審批兩岸互設分支機構及申辦業務的申請案、建立兩岸金融發展及監理經驗定期交流機制及擬訂兩岸銀行業危機處置合作方案。
金管會表示,兩岸銀行監理合作平臺第四次會議今天在北京舉行,共達成三項具體共識,包括:在符合審慎監理及金融法規原則下,儘速審批兩岸互設分支機構及申辦業務之申請案;建立兩岸金融發展及監理經驗定期交流機制,第一次研討會預訂於104年下半年舉行;擬訂兩岸銀行業危機處置合作方案,就兩岸銀行業發生重大偶發事件、流動性或清償性等危機時的處理合作達成共識,包括設立在對方的分支機構或母行或總行發生危機時,應立即相互通報另一方,雙方並可視需要共同成立危機處理因應小組。另於危機處理期間,雙方應保持密切聯繫及合作,以利即時採行相關監理措施及提供被監理機構必要的支持及協助。
(照片:金管會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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