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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大事回顧】許仕仁貪案暫告一段落 被判囚7年半

鉅亨網新聞中心


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新鴻基地產(00016-HK)前聯席主席郭炳江等人貪賄案,由廉政公署調查,到法官麥機智對案中4名被罪成的被告,事件經歷前後6年。4名被告於12月19日獲判罪成後,法官麥機智在聖誕節前對各人判刑。其中被指為案件始作俑者的許仕仁,遭法官判決7年期半刑期。至於案中其他被告,郭炳江﹑陳鉅源及關雄生等3人,分別遭法官判處5年﹑6年及5年刑期。

 


法官指出4名被告年齡均超過60歲,過去皆奉公守法,今次首度入獄,相信對眾人而言已有來困難。加上考慮到被告的健康問題,所以會作出適當判決。其後法官分別讀出4名被告的刑期,以及獲得減刑的原因。眾人中以5項控控罪成的許仕仁刑期最長,合共遭判入獄7年半,並且需要向政府交出在2007年收取的1118.2萬元款項。眾人獲判刑後,代表郭炳江﹑陳鉅源的代表律師均表示會申請上訴。許仕仁的代表律師則表示,現時仍未作出考慮。

 

許仕仁獲判刑後,公務員事務局指出,會研究判案書以決定是否需要根據相關退休金條例,取消﹑暫停支付或扣減許仕仁的退休金。至於許仕仁會否上訴,其代表律師在探望許仕仁表示,尚未作出決定,同時並無對刑期過重作出回應。

 

法官於庭上指出,許仕仁在社會存有不少紛爭時上任,猶如清新空氣,眾人均對許仕仁有期望。他又指出許仕仁口才了得,工作表現理想,若非本案許仕仁應為本港歷史上最佳的政務司司長。他又指出許仕仁在1998年打大鱷,而前特首曾蔭權亦有為許仕仁求情。

 

法官亦向郭炳江「肯定你會從中汲取教訓,亦會比其他人更體會到黑夜中有痛楚,但迎接未來時會有喜樂。」郭炳江聽到判刑時點頭示意。

 

今次案件是本港牽涉到本港最高級官員貪污,同時本地龍頭地產公司的最高層。案件年期橫跨10年,源頭是許仕仁在2001年仍擔任積金局行政總監時,已免費入住新地旗下的禮頓山單位。同時在許仕仁於2005年6月上任為政務司司長,收取郭炳江850萬元。郭炳江的弟弟郭炳聯原為被告之一,其後獲陪審團判他無罪,當庭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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