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汽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解除經理人競業禁止之限制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21款
1.董事會決議日:103/12/22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張世和協理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投資或經營同類之業務並擔任經理人或董事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於本公司經理人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經全體出席董事決議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張世和協理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福建奔馳汽車工業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閩侯縣青口鎮東南汽車城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乘用車、商用車的設計、生產及銷售。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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