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貨幣互換不承擔匯率風險
鉅亨網新聞中心
□本報記者 任曉
針對近日流傳的“因盧布匯率暴跌,中俄貨幣互換協議虧錢”的言論,央行官方微博19日解釋稱,由於我方發放和回收的都是人民幣,並不承擔匯率風險。
目前央行已與28個境外央行(貨幣當局)簽訂雙邊本幣互換協議。通過該協議,任何一方可以發起交易,以一定數量的本幣交換等值的對方貨幣。協議簽署時屬於備用性質,在實際發起動用前雙方不發生債權債務關係。互換按發起交易日當日匯率(而不是提前設定的固定匯率)來計算應互換的雙方金額。雙方換回的本幣與發起時金額保持不變,對方支付的利率以我銀行間同業利率為基礎約定。
央行指出,由於我方發放和回收的都為本幣,並不承擔匯率風險。互換發起后,協議雙方還將定期根據最新雙邊匯率調整互換金額,減少因某一方貨幣匯率波動引起的質押物減值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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