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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登: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許可經理人從事競業行為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三十四條 第22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12/19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總經理:賴弘基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群泰生物科技(股)公司董事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經理人於本公司任職經理人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

全體出席董事(含獨立董事)除賴弘基董事長兼總經理因利害關係迴避表決外,

其餘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賴弘基總經理亦為本公司董事長,如有公司法第209條競業禁止之行為,在無損及

本公司利益之前提下,將提請最近期股東會同意解除其競業禁止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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