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首報族」手腳要快!4項稅額試算申請截止日倒數
鉅亨網記者陳慧菱 台北 2016-03-01 11:20
距離5月申報所得稅僅剩2個月左右,今年度國稅局除延續最便民的「稅額試算」服務外,也特別對首次報稅族提供更輕鬆又優質的4項試算服務,申請期間到3月15日截止。
民眾若欲使用本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稅額試算的4項服務,包括「首報族稅額試算」、「申請變更稅額試算通知書郵寄地址」、「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撤銷原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
所謂稅額試算,是指政府根據相關資料、代民眾計算出所得稅的應繳稅額,並於之後寄發試算文件給民眾確認。民眾收到試算書、核對內容無誤後,只要繳納應該自繳的稅款或是回覆確認,即可完成申報。
「首報族」若是符合以下條件,即可於3月15日前,透過線上或臨櫃的方式向國稅局提出申請。
一、無結、離婚或夫妻分居情形。
二、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子女及直系尊親屬均有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戶籍登記資料,且無其他受扶養親屬 。
三、所得範圍僅包含扣(免)繳憑單(執行業務所得僅包括稿費、業別屬一般經紀人及其他)、股利憑單、緩課股票轉讓所得申報憑單、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及信託財產緩課股票轉讓所得申報憑單,公益彩券發行機構提供之甲類經銷商銷售公益彩券之佣金收入,以及由稽徵機關核算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的營利所得(即試算所得資料範圍) 。
四、採標準扣除額。
五、無財產交易損失特別扣除額。
六、無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
七、無大陸地區來源所得可扣抵稅額。
八、無投資抵減稅額。
九、免辦理證券交易所得額申報。
十、免辦理所得基本稅額申報。
國稅局指出,在申請期限截止前,民眾可透過自然人憑證、金融憑證,或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網站申請,或填寫申請書表以郵寄、傳真或臨櫃方式向所在地區的國稅局申請。值得注意的是,「首次申報者申請適用稅額試算服務」及「撤銷原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二項服務,不可以郵寄或傳真方式申請。
不過,首報族若是有任一項不符規定,仍須於今年5月自行辦理104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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