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貿易局:DOC終判,茂迪及其他廠稅率獲具體調降、受調查產品範圍亦有部分修正

鉅亨網新聞中心

美國商務部(DOC)已於103年12月17日公告對自我國及中國大陸進口之晶矽太陽能產品反傾銷終判結果,我國茂迪公司及其他廠商稅率分別具體調降為11.45%及19.50%。貿易局表示,DOC在初判時原裁定茂迪稅率為44.18%,其後修正為20.86%,最後終判降至11.45%,其他廠商稅率也從初判的35.88%調降至19.50%;另中國大陸廠商稅率則介於26.71%-165.04%,並另有補貼調查之平衡稅,稅率介於27.64%-49.79%。

另DOC終判亦對受調產品範圍作出修正,我國生產之模組、層壓片與面板,若使用第三國生產之電池,則不在調查範圍內,亦即不會被課徵反傾銷稅。貿易局表示,本案從美國展開調查開始,經濟部即與太陽光電協會密切合作,協助業者與美方溝通,向美方釐清說明本案事實,我立法院立委亦聯合具名致函美方,國貿局亦提供補助經費聘請律師,並表達我方關切,積極應訴,DOC終判雖茂迪及其他廠商稅率獲具體調降,在受調產品範圍上亦有部分修正,但遺憾的是昱晶公司終判稅率僅微幅下調至27.55%。


未來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將續就產業損害進行調查,倘產業損害認定不成立,則本案將不會發布反傾銷令。貿易局表示,我業者將透過ITC應訴續爭取不被課徵反傾銷稅,該局也將繼續提供業者協助。ITC已在 12月8日舉辦產業損害公聽會,該局並請我駐美國代表處經濟組派員偕同太陽光電產業協會出席會議。

本案美國於去年12月31日開調查,將於明年1月29日公布本案產業損害終判。經濟部除協助業者應訴外,並將依據行政院本年8月核定之「綠能產業躍升計畫」協助業者分散市場全球版面。貿易局指出,今年與太陽光電相關海外拓銷活動大部分皆以非美國地區為主要辦理地點,如日本、中國大陸、東南亞(如印尼、泰國)、歐洲(德國)、南美(如墨西哥、智利),明年亦規劃持續協助業者開拓新興市場商機。(資料來源:經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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