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本公司一○二年度盈餘分配案業經一○三年六月二十六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以可供分配盈餘新台幣57,091,100元配發股東現金股利,每股配發新台幣2.15元。貳、本公司一○三年八月八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茲訂定一○三年九月十五日為現金股利之配息基準日。參、現金股利訂於一○三年九月二十六日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以匯款或郵寄支票方式發放。肆、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