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檢訊問張顯耀等4人 凌晨請回 限制住居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8-29 12:44
台北地檢署偵辦陸委會前副主委張顯耀被控洩密案,昨天傳喚張顯耀、他的秘書張素玲和前助理陳宏義等4人到案,經過10多個小時的訊問,今天凌晨將4個人請回。張顯耀步出地檢署表示,對於檢方訊問都逐一說明,不過,因為涉及偵查不公開,不便透露內容。北檢則指出,由於限制住居的強制處分,足以確保被告到庭,因此,諭知被告請回。
(杜大澂報導)
經過馬拉松式的訊問,29號凌晨步出北檢,張顯耀面對媒體表示,因為逐一說明檢方的訊問,花了比較長的時間。「我一一就檢方所詢問的事項,進行說明與澄清,所以花得時間比較長,至於,庭訊內容涉及偵查不公開,我就不方便在此透露。」
檢調偵辦陸委會前副主委張顯耀被控洩密案,掌握初步事證,28號傳喚張顯耀,前往他大直住處等7個地點搜索,隨後以證人身分約談他的秘書張素玲和前助理陳宏義,經過長達10多個小時的訊問,凌晨將張顯耀等4人請回。
台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黃謀信說明請回理由。「張姓被告經承辦檢察官訊問後,認為原來限制住居的強制處分,足以確保被告未來的到庭,以及偵查程序後續進行,因此,未再有其他強制處分,承辦檢察官在訊問之後,諭知被告請回。」
至於,有媒體報導,張顯耀透過張素玲和陳宏義,以傳真公文和口頭告知方式,透過台商將國家機密交給國台辦官員,而調查局攔截到30件機密公文的傳真,成了發動偵查的重要事證,不過,檢調對此並沒有證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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