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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中一觸即發 廉署突搜黎智英李卓人住所 查行賄?白色恐怖?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8-29 08:29


图片说明 
圖片來源:香港明報

香港廉政公署人員昨(28)晨突擊搜查壹傳媒集團(0282-HK)主席黎智英、其助手Mark Simon住所,以及立法會議員李卓人的住所及辦公室,就早前收到稱有議員涉嫌觸犯《防止賄賂條例》投訴調查,其後並未拘捕人。李卓人稱,廉署人員表示要調查黎智英早前給工黨的捐款,與其於1月份立法會一項有關新聞自由動議辯論的發言是否有關。政圈人士關注廉署行動是否與政改方案公布前夕、「佔中」一觸即發之際有關,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說,相信港人會認為今次事件是「白色恐怖」。廉署則發出聲明,強調執法過程中從無任何政治考慮。


香港《明報》報導,據廉署新聞稿稱,早前接獲投訴,指有立法會議員收受利益,涉嫌觸犯防止賄賂條例,展開調查及徵詢律政司法律意見後,向原訟法庭申請搜查令,昨先後搜查香港4處地方,並向一名政黨的秘書長發出有關通知書。廉署強調,秉持不偏不倚原則,依法公平公正調查每宗案件。

據悉,廉署調查黎、李會否涉觸犯防止賄賂條例第4條,即公職人員索取或接受利益,作為執行職務的誘因或報酬,即屬違法,提供利益者亦屬違法。

曾任廉署總調查主任的大律師查錫我說,廉署須就兩點舉證,一是李卓人是否有收錢,如果只是替政黨代收,法律上可爭拗;二是李有否因收錢後替《蘋果日報》發言,查估計舉證困難,因新聞自由是核心價值,「個個人都會講,點扯上關係?」港大法律學者楊艾文稱,現階段證明有關捐款是用作執行職務報酬,證據較薄弱。中大政治學者蔡子強稱,按此邏輯,很多政黨,如工商界對最低工資、公平競爭法的有關發言,廉署都應調查。

數名廉署人員昨晨7時許到黎智英於何文田嘉道理道寓所搜查。黎的數名代表律師,包括李柱銘之子李祖貽先後到達,調查人員逗留4小時後離開。《蘋果日報》網站昨晚報導,黎就事件回應該公司管理層,稱「吃得鹹魚抵得渴」,認為有立場便有代價,「做人就是要為信念撐到底」。黎的助手Mark Simon亦向本報確認,廉署人員在他的住所逗留3小時,搜查所有電腦,但未有帶走任何檔案或文件,只帶走其女兒一部未能開啟的舊電腦。

李卓人說,廉署帶走其一些銀行紀錄及小量文件,他認為捍衛新聞自由是工黨長期立場,將捐款和辯論扯上關係是「不可思議」,強調光明正大,公道自在人心,「這時候進行一個如此的搜查,到底有沒有政治牽涉在內,大家要判斷」。

根據紀錄,有關捍衛新聞自由動議辯論由公民黨梁家傑提出,李卓人曾發言,當中直接提及《信報》、《明報》及商台等事件,沒有直接提過《蘋果日報》4字,但有談及與《蘋果日報》有關事件,即「有傳特首梁振英曾以不出席馬拉松賽事,迫使渣打銀行抽起廣告」,質疑是打壓新聞自由。

李卓人早前承認於去年10月及今年7月初,曾收取黎智英50萬元(港元,下同)及100萬元捐款,稱前者是用於籌備環保社企「綠色公社」,其後解釋,因向警方申請的社團註冊至今年6月始獲批,才將款項一直暫存其個人戶口,並在黎智英密檔曝光後,即7月底將總共150萬元捐款轉到工黨戶口。曾為「綠色公社」註冊的工黨秘書長郭永健稱收到廉署的法定通知,但為免影響調查,未能透露有關詳情。

《星島日報》報導,廉署昨天調查壹傳媒集團主席黎智英及立法會議員李卓人,調查範圍涉及李卓人收取黎智英捐款,或觸犯《防止賄賂條例》第四條,有關「公職人員索取或接受任何利益,以作為執行職務的誘因或報酬,即屬犯罪」的條文。廉署消息人士指,李卓人表示代工黨收取捐款,工黨說沒有留下任何書面紀錄,但「口講無憑」,故向工黨索取有關資料。不過,李卓人聲稱,廉署調查與他當日在議會提及報章廣告被抽有關,這只是表達對新聞自由的關注,不明白為何與他接受捐款扯上關係。

廉署今次調查李卓人,主要涉及他收取黎智英捐款或觸犯《防止賄賂條例》第四條,即公職人員收取利益作為報酬。

根據《防止賄賂條例》第四條,任何公職人員索取或接受任何利益,以作為執行職務的誘因或報酬,即屬犯罪,最高可處入獄7年及罰款50萬元。(接下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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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又根據《防賄條例》第十四條向法庭申請法定通知書,並向工黨秘書長郭永健發出有關通知書。據了解,通知書要求索取工黨的會議記錄等相關文件,廉署消息人士表示,雖然早前工黨表明沒有為收取捐款留下任何書面紀錄,但「口講無憑」,故按條例賦予的權力向工黨索取有關資料。

按《條例》第十四條訂明,如收到通知書的人無合理辯解而忽略遵照或不遵照通知書要求,或回應時故意作出虛假陳述,即屬犯罪,可處監禁1年及罰款2萬元。

郭永健昨晚以電郵回應,表示收到法定通知書,但應調查人員指示,為免影響調查工作,未能透露有關詳情。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假設有人收受提供利益,或涉普通法中的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或《防賄條例》第四條。但他指法庭搜查令的調查方向和涉罪未必是最終控罪,最終控罪要由律政司作決定,他表示要再多點資料才可作推論。

曾任廉署執行處總調查主任,現職大律師查錫我表示,相信有關調查或涉《條例》第四條,或者普通法中的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關鍵是,第一你要證明他收錢是為自己;第二他真的做了些事幫給他錢的人。」

李卓人昨晚表示,廉署對他的調查,與他在議會有關報章被抽廣告的言論有關。他說,立法會於今年1月22二日曾辯論由公民黨梁家傑提出「捍衛編輯採訪獨立自主」的議案,是因為網上媒體《主場新聞》關於特首梁振英被指以不出席香港馬拉松開步禮,逼渣打銀行抽廣告的報導。

他於會上曾發言斥責政府「竟然以這種手段,威逼商業機構抽起廣告,對新聞機構造成壓力,這是非常危險的」,他認為其個人言論與工黨立場一貫,若指捐款和此言論有任何關連,是不可思議。

李卓人又表示,工黨收受捐款向來光明正大,任何捐款都無附帶條件,有人向廉署作出投訴,他亦會交代事實,相信公道自在人心,「至於有沒有牽涉政治,我想交予公眾判斷,這時候進行一個如此的搜查,到底有沒有政治牽涉在內,大家要判斷。」

《明報》報導指,壹傳媒集團主席黎智英向泛民捐款引發風波,廉署昨登門搜證,但未有作出拘捕,有政治學者表示,現時正值政改敏感時刻,泛民發起的「佔中」、罷課等不合作運動一觸即發,今次調查難免惹人揣測,亦憂慮廉署會成政府「打壓異己」的工具。被指曾收取捐款的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說,廉署沒有找他助查,他不猜測調查黎智英的原因,但相信港人會認為今次事件是「白色恐怖」。

黎智英的電腦早前被黑客入侵,大量密檔曝光,包括他過去捐款泛民人士的單據等資料。被指在2012年收取50萬元的公民黨議員毛孟靜,否認曾收取捐款,毛昨稱廉署沒有接觸她,但認為今次行動「時間上比較巧合」,有感是「政治迫害」,又稱早前有京官談及政改時,將政治捐款牽扯至「勾結外國勢力」。

同樣被指收取捐款的「香港2020」召集人、前政務司長陳方安生透過發言人說廉署沒有接觸過她。另一被指有收捐款的社民連議員梁國雄則身在外地,未能聯絡。

中文大學政治與行政學系高級講師蔡子強表示,人大對普選議案即將有決定、泛民不合作運動一觸即發,廉署在這敏感時期調查泛民捐款,難免令外界質疑為打壓、滋擾泛民人士,令他們「分身不暇」,無法抗爭。他稱,曾有政圈中人透露,要打壓泛民,「最簡單是靠稅務局或廉署」。

另一方面,立法會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正調查議員收受捐款卻未有申報等事宜,委員會主席葉國謙說,8月初已要求投訴人提供資料,亦收到相關議員回覆,但因保密不能公開。他又稱要堅持7名委員同時在港才召開會議的原則,估計至10月6日才能開會。他說,委員會調查是按照議事規則運作,承認要視乎廉署的調查,才能考慮會否影響委員會工作。

立法會主席曾鈺成表示,廉署與立法會委員會的調查性質不同,後者視乎議員有否遵照議事規則、議員申報利益等規定,兩者範疇不同。

有熟悉廉署調查運作人士稱,除了搜屋,其實廉署可按法例授權,向銀行申請取得黎智英、李卓人、Mark Simon的銀行交易紀錄。廉署向銀行取文件,雖然毋須勞師動眾,但可能要等最少2至3個月才取得文件。

該人士稱,於調查而言,銀行交易文件屬非急切性的紀錄,調查人員可向銀行申請取得,但往往需時最少2至3個月,因不少銀行除電腦交易紀錄外,部分詳細文件紀錄,或會存於內地倉庫,取文件需時。調查主管要決定資料重要程度,是否要以搜屋等較直接方式進行,抑或是較為不動聲色向銀行取文件。

該名熟悉廉署運作人士稱,廉署依法有權搜查懷疑存有證據的地點,因此沒有所謂「對與錯」之說,只是在這個敏感時候採取行動,難免予人行動具「中國特色」之感。

另外,早前有自稱「壹傳媒股民」的人向傳媒提供有關黎智英的電郵文件,但調查人員查案不能只靠這些「真偽難辨」的爆料資料以及有關傳媒報道,必須取證取得原始資料即銀行文件,甚至可能涉及調查壹傳媒電腦伺服器,由於後者極為敏感,必須有很充分證據才能行動。

再者,現時公開的資料未必足夠供起訴之用,調查未來的關鍵是究竟有否證據,以證實有關政治捐獻與要求收款者作出指定行為的「直接關連」。(接下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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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界人士批評李卓人誠信蕩然無存,卻戀棧立法會議員職位,應該立即辭職。

香港《文匯報》報導,廉署人員昨早到李卓人位於美孚新的住所及辦公室調查。李卓人之後接受傳媒訪問時稱,廉署人員於昨早8時許到其住所調查,取走一些銀行戶口資料,以調查其於1月22日立法會辯論傳媒採編自由時的發言,是否與其收取黎智英捐款有關係。李卓人當日的發言多次提及壹傳媒旗下的《蘋果日報》,更聲稱《蘋果》被抽廣告是「打壓新聞自由」。

李卓人昨晚再與工黨副主席張超雄及立法會議員何秀蘭、張國柱會見傳媒,聲言4人當日於立法會的發言,都是申述工黨一直以來的立場,「所以我覺得(調查)很不可思議,公眾會覺得捐款及新聞自由,為何會有一個關連。」

他稱工黨收受捐款「一向光明正大」,而自己只是協助提交文件,並非被要求協助調查,「公道自在人心」。被問到會否因此而辭去立法會議員職務,他死撐工黨收捐款「很正常」,不認為有需要辭職。

張超雄亦為李卓人辯解,指李只是「代報代收」捐款,沒有收受任何利益,但承認該黨立法會議員一向只是將捐款存入工黨戶口,沒有向立法會申報的意識,做法有改善空間。他表示,工黨如今只好盡量與廉署合作,如果立法會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邀請他出席會議,自己也會應邀出席。工黨秘書長郭永健昨晚以電郵回覆傳媒,指已收到廉署的法定通知書,「但應調查人員的指示,為免影響調查工作,故未能透露有關詳情」。

不過,本報記者致電何秀蘭、張國柱及郭永健,都被轉駁至留言信箱。有反對派中人透露,自黎智英被查後,很多反對派要員都立即關掉手機,更擔心自己會是下一個調查對象。該人士相信,即使他們之後要討論事件,也只會面對面接觸,而且更是私下的小型會面。

該人士表示,反對派要員每當與中央政府及特區政府「談判」至白熱化階段時,就會如此「與世隔絕」,眾人開會商討時會把手機關掉,並放在會議房間外,更甚者會把手機電池拆掉,以防被人竊聽並抓住其「痛腳」。

有政界人士批評,李卓人收受黎智英捐款後,即於議會內為黎智英說盡好話,並將《蘋果》被抽廣告此類商業事件與新聞自由扯上關係,「兩者大纜都扯唔埋」。他認為李卓人在被揭發漏報黎智英的捐款,甚至被廉署調查後,誠信已蕩然無存,仍然拒絕辭去立法會議員職務,做法無賴,並有違反對派一直要求政治人物「比白更白」的道德標準,反映李持雙重標準。

該人士又以前發展局政治助理何建宗為例,指何被揭發漏報家族於新界東北新發展區的利益後,立即辭職並向公眾鞠躬道歉,反映其政治道德有一定水平,批評李卓人至今仍戀棧權位,做法相形見絀,並建議李立即「一辭以謝天下」。

受主席黎智英被香港廉政公署調查的消息影響,壹傳媒集團股價28日走跌,並一度停止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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