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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費率 2015年起調高0.5%

鉅亨網記者趙曉慧 台北 2014-12-16 16:45


勞動部今(16)日表示,2015年1月1日起,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費率調高0.5%,保險費按被保險人投保薪資10%計算,請投保單位以新費率計收應繳之保險費。 

依照「勞工保險條例」第13條第2項及勞動部2014年9月15日勞動保1字第1030023733號函規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費率調整為10%。


又依照「就業保險法」第41條第2項及行政院2002年12月27日院臺勞字第0910061906號函規定,自「就業保險法」施行之日起,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費率按被保險人當月投保薪資調降1%,所以2015年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費率實收9%。

勞動部勞保局說明,為即時通知並方便投保單位正確計收明年度應繳之保險費,已隨同2014年10月份繳款單(11月底寄發)通知所有勞保投保單位費率調整,並夾寄2015年度適用之保險費分擔金額表,請投保單位自2015年1月1日起以新費率計收應繳之保險費。

另外,該表已置放於勞保局全球資訊網首頁「其他便民服務」之「保險費分擔表」專區,投保單位及被保險人可上網查閱、下載,亦可至該網站首頁「網路快速服務」之「保險費/給付金額試算 <http://www.bli.gov.tw/cal/fee.aspx> 」專區試算應分擔之保險費。

勞保局表示,目前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費率採「漸進微調費率調整機制」,此係2008年7月通過勞保年金制度時即已明定之配套措施,為了提供更好的給付條件,必須調高保險費,才能使勞工保險制度長久維持,照顧廣大勞工。

雖然保險費率調整後,勞工及雇主每月負擔的金額會增加一些,但勞保局說,勞工卻可以獲得更周全的保障,讓努力打拼的勞工朋友無後顧之憂,達成勞資雙贏的局面。

勞保局今天還同時公佈2項2015年新措施。

為了方便職災勞工就醫,2015年起被保險人及投保單位,可自行於勞保局全球資訊網下載「勞工保險職業傷病門診單」及「勞工保險職業傷病住院申請書」。

此外,未報備之大廈管委會自2015年起適用勞基法,如有自僱勞工(含本國籍、外籍配偶、陸港澳地區配偶),無論勞工年齡是否超過65歲、是否領過勞保老年給付,均屬勞工退休金條例之強制提繳對象。

勞保局說,未報備大廈管委會應自是日起按月為其提繳不低於每月工資6%之勞工退休金,儲存於勞保局設立之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又是類管委會如經政府機關核發相關證明文件者(如:稅籍資料),則應依就業保險法規定為所屬勞工申報參加就業保險,並得自願參加勞工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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