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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券商須設法遵單位 緩衝6個月強制設置

鉅亨網記者陳慧凌 台北 2014-08-28 18:10


金管會今(28)日宣布,為提升券商法令遵循,強化法令遵循主管的角色及功能,規定券商自明天起須設法遵單位,會給6個月緩衝期,目前尚有13家未設置。

金管會表示,明日起擴大應設置法令遵循單位的券商為「經營證券承銷、自營及經紀業務的綜合證券商」。


金管會說,法令遵循主管的職能,為法令遵循制度的規畫、管理和執行,為避免利益衝突,遵循主管除兼任法務單位主管外,不得兼任內部其他職務。相關規定明天發布後,會給6個月的緩衝期強制設立。

金管會表示,目前有36家綜合券商,已有23家設立法遵單位,尚有13家未設,要在6個月內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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