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台灣高鐵:股東戶號45XXX張姓股東請求本公司收回丙二種特別股股本訴訟案判決結果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三十四條 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原告:股東戶號45XXX張姓股東

被告: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法院名稱:台灣士林地方法院

訴訟案號:103年度重訴字第231號

2.事實發生日:103/08/25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股東戶號45XXX張姓股東以其所持有本公司所發行丙二種特別股,向台灣士林地方法院

請求本公司給付新臺幣(下同)24,180,000元,及自97年2月27日起至清償日止,按

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4.處理過程:

本件經台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庭審理後,於今日宣判,其判決主要內容為被告應給付

原告24,180,000元及自102年12月14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原告

其餘之訴駁回。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本公司將於收受判決書正本視其判決理由後,再行評估相關影響。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

本公司將於收受判決書正本視其判決理由後,再行研議相關因應措施。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文章標籤

section icon

鉅亨講座

看更多
  • 講座
  • 公告

    Empty
    Emp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