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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營:公告本公司股東臨時會決議解除第五屆法人董事代表人之競業禁止限制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8-25 15:35


第三十四條 第22款

1.股東會決議日:103/08/25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一)法人董事:威赫瑪投資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為謝瓊儀小姐


極元多媒體股份有限公司客戶服務經理

(二)法人董事:柏鴻有限公司/代表人為游志煌先生

康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三)法人董事:博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為吳鴻博先生

博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一)威赫瑪投資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謝瓊儀小姐

(1)任職於極元多媒體股份有限公司客戶服務經理,極元多媒體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營業項目為廣告行銷公司。

(二)柏鴻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游志煌先生

(1)任職於康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康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營業項目為

電腦螢幕及週邊產品之批發零售、進出口貿易業務。

(2)任職於廣碩光電材料(股)公司董事長,主要營業項目為電腦螢幕及週邊產品

之批發零售、進出口貿易業務。

(3)任職於薩摩亞商沃特曼亞洲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董事長,主要營業項目為

買賣醫療器材產品。

(4)任職於廣致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主要營業項目為電子材料之零售、批發。

(5)任職於Wortmann Asia Holding Limited董事長,Wortmann Asia Holding

Limited 為一控股公司。

(6)任職於Wortmann asia pacific international Co. LTD董事長,

Wortmann asia pacific international Co. LTD主要營業項目為電腦螢幕

及週邊產品之批發零售、進出口貿易業務。

(三)博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吳鴻博先生

(1)任職於博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博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營業項目為

汽機車零配件、電子材料買賣及租賃業。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於本公司董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本案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通過上列董事競業禁止之項目。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對本公司財務業務無重大影響。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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