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力新:公告本公司減資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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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本公司於103年6月18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減少資本新台幣141,076,840元,共銷除股份14,107,684股乙案,業經民國103年7月15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030025650號函申報生效;並奉經濟部民國103年8月18日經授商字第1030116509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現金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亦已經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03年8月22日臺證上一字第1030017307號函核准在案。
二、茲依照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規定,將減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後:
1.公司名稱:奇力新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2.所營事業:
(一)CC01080 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二)CA05010 粉末冶金業。
(三)CA02990其他金屬製品製造業
(四)CC01110 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業。
(五)CC01010 發電、輸電、配電機械製造業。
(六)CC01020 電線及電纜製造業。
(七)CC01030電器及視聽電子產品製造業。
(八)CA01050鋼材二次加工業。
(九)CB01010 機械設備製造業。
(十)CB01990 其他機械製造業。
(十一)C901010 陶瓷及陶瓷製品製造業。
(十二)C801030 精密化學材料製造業。
(十三)CC01990 其他電機及電子機械器材製造業。
(十四)CE01010 一般儀器製造業。
(十五)CE01990 其他光學及精密器械製造業。
(十六)F113010 機械批發業。
(十七)F113030 精密儀器批發業。
(十八)F119010 電子材料批發業。
(十九)F213030 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零售業。
(二十)F213040 精密儀器零售業。
(二十一)F213080 機械器具零售業。
(二十二)F219010 電子材料零售業。
3.公司所在地:新竹縣湖口鄉和興村德興路301巷29號。
4.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5人、監察人2人;任期3年,自101年6月19日至104年6月18日
5.訂立章程之年、月、日:本公司章程訂立於中華民國61年8月14日,第三十六次修訂於民國103年6月18日。
三、公告事項:
1.為辦理本公司103年減資換發股票,依本公司章程及「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換發股票作業程式」之規定,訂定本作業計劃。
2.本次應換發之股票,包括歷年發行之全部上市股票,計普通股141,076,836股,每股面額為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1,410,768,360元。
3.本次現金減資新台幣141,076,840元整,共銷除股份14,107,684股,用以提昇股東權益報酬率及公司每股獲利能力,妥善運用資金辦理現金減資退還股東;依公司法第168條之規定,減少資本應依股東所持股份比例減少之,減資比率約為10%,惟實際減資實收資本額、減資比率,以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之流通在外總股數計算之。
4.本次減資後換發股數計126,969,152股,每股金額10元,減資後換發金額計1,269,691,520元。
5.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依「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持有股份分別計算,每仟股減少約100股 (即每仟股換發約900股)。減資後普通股不滿壹股之畸零股,股東可自行在減資換股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成整股,拼湊後仍不足一股之普通股畸零股,依減資換股基日前在股票公開集中交易市場最後交易日之收盤價給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以該收盤價承購之。
6.減資換發股票時程:
(一)減資換股基準日訂為103年09月21日,並自103年09月29日開始受理換發新股票(無實體發行)。
(二)為配合上述換票作業,原舊股票自民國103年09月17日起至103年09月26日止期間內停止辦理過戶,最後過戶日為103年09月16日。
(三)為配合上述換票作業,原舊股票自民國103年09月15日起至103年09月26日止期間內停止在市場買賣。
(四)新股票上市日期訂為民國103年09月29日。自新股票上市之日起原上市買賣之舊股票不得作買賣交割之標的。
(五)現金減資退還股款發放日訂為民國103年09月29日。
(六)減資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股份相同。
(七)換發程式及手續:
(1)由於本公司已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屆時將不再發行現券,故請尚未在證券商處開設集保帳戶之股東,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
(2)於停止過戶日前持有現股之舊股票且已辦妥過戶者 (未過戶者請儘速辦理過戶),請於103年09月16日(含)前將現股送存入貴股東之證券集保帳戶即可;未能在103年09月16日(含)前送存集保帳戶者,請於新股上市日後持現股之舊股票、原留印鑑章至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股票換發手續。
(3)於停止過戶日前持有現股之舊股票未能辦妥過戶及換發者,須俟新股發放日(103年09月29日)後,股東持現股舊股票及其轉讓過戶通知書、買進報告書或交易稅單、股票領回號碼清單及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印鑑章至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股票換發手續。
(4)原已存放於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上市買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上市買賣,不需辦理任何手續。
(5)換發地點:台北市松山區光復北路11巷35號地下一樓,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富證券股務代理部,電話:(02)2768-6668。
7. 獲配本公司88年以前因盈餘轉增資所發行之緩課股票之處理:
(一)若尚有現股未轉讓或放棄緩課者,將依減資比例減除,減除部份將列入當年度所得。若將減資換發新股之緩課股份撥入股東個人集保帳戶,將依面額計算列入股東當年度所得。
(二)貴股東如於103年09月16日(含)前將目前手中持有之緩課股票送存個人集保帳戶,將視同放棄緩課並以面額列入當年度所得。
8. 本作業計劃由本公司洽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核備後辦理之;若內容或相關日程有所變動,擬請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9. 其他未盡事宜,擬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10. 本公司將於普通股新股上市日前分函通知各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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