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金可: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買回庫藏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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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35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08/22
2.買回股份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6,663,146,369
5.預定買回之期間:103/08/25~103/10/24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1,2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306.00~408.00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1.30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無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無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案由:本公司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擬辦理第一次買回本公司股份並辦理註銷案,提
請討論。
說明:
1、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三款及「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
規定辦理。
2、依「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二條規定相關事項如下:
A.買回股份之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辦理註銷股份。
B.買回股份之種類:普通股。
C.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新台幣6,663,146仟元。(依「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
法」第八條規定,本公司可買回股份總金額,不得超過保留盈餘加超過票面金額發行股份所
得之溢價及已實現之資本公積,上限為新台幣6,663,146仟元。)
D.預定買回之期間與數量:於民國103年8月25日起至103年10月24日止完成,本公司本次預
計買回股數共計1,200,000股,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1.3%。
格下限時,將繼續執行買回公司股份。(預計買回股份總金額區間:新台幣367,200仟元至新
台幣489,600仟元之間,低於C.所述買回總金額之上限。)
F.買回之方式:自證券集中市場買回。
3、俟向金管會申報完成後,擬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執行相關買回股份事宜。
決 議:本案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無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無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百分之一點三,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
司流動資產之百分之六點二三,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
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摘錄自董事會聲明書)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Ginko International Co., Ltd.此次預計買回公司股份所訂定之買回區間價格為每股306元
至每股408元,其對該公司之財務結構、每股淨值、每股盈餘、股東權益報酬率、速動比
率、流動比率及現金流量狀況等項目皆未產生重大影響;另本次所預計買回股份之總金額按
每股408元計最高為489,600仟元,依據該公司一○三年第二季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告中顯
示,保留盈餘為3,882,767仟元,加計普通股股票溢價之資本公積2,780,380仟元,即為可買
回股份總金額之上限,經核算並未有逾越「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所規定之金
額,評估其預定買回股份之價格尚屬合理。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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