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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股份小錢債案押后至明年3月再審

鉅亨網新聞中心

中信股份(00267.HK)(前稱中信泰富)前主席榮智健等5名前董事因向外界隱瞞於2008年投資外匯失利,今日於小額錢債審裁處進行簡短提訊,控告中信泰富有限公司、前主席榮智健、前董事總經理范鴻齡、兩名前副董事總經理李松興及張立憲,以及前財務總監周志賢作出賠償。被告方提出將案件轉介至高等法院原訟庭處理,而申索方以需更多時間作書面反對陳述為由,要求押后案件一個月,審裁官接納並將案件押后至2015年3月10日再提訊。

范鴻齡代表6名被告指,已於12月1日向11名申索人發出將案件轉介高等法院原訟庭通知書,指明白申索人為加快賠償速度到小額錢債審裁處,但案件涉及復雜的法律問題和事實,法官亦可藉此采納資深大律師的意見,甚至可能成為先例,故冀將案件作轉介。小鄙東代表梁先生反駁指,他們選擇小額錢債處理是因為沒有金錢到高院打官司,並認同審裁官對被告何以不是到區域法院的質詢,反問11名申索人是否可索償共1,100萬元的上限;再者,證監會已啟動法律和程式,這11名小鄙東亦因於2008年9月12日前購入中信股份而不包括在證監會入稟的范圍內,未能在法律程式中受保障。而申索方最遲在12月8日才收到轉介書,梁氏認為無足夠時間了解,要求押后一個月時間,以作詳細書面回應。


范鴻齡對此提出反對,認為轉介檔案最早於12月3日收到,應有充份時間了解,再者此前亦有相關先例可作參考。惟最終審裁官決定給予申索人28天內作書面反對書,而被告人可於56天內作回應。案件押后至明年3月10日提訊。

小鄙東代表梁先生於提訊后接受訪問時表示,看到中信方面有意以財力壓制小鄙東的利益。一直協助小鄙東追討賠償的立法會議員兼執業律師涂謹申表示,6名被告有多名律師團隊幫助,法律費用動輒數十萬元,反之今次11名小鄙東的申索最多亦只是55萬元,認為將案件轉到高院是“用錢益律師”,亦不愿意和解賠償,完全不解中信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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