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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證券發聲明 稱方正證券不得強行干預經營

鉅亨網新聞中心

和訊網訊息 12月3日,方正證券(601901,股吧)發布公告稱,因民族證券拒絕“審計”,方正證券年報可能因此而受阻。而就在隔天的12月4日夜,和訊網收到了由民族證券發來的“中國民族證券有限責任公司第三屆董事會公開聲明”。《聲明》針對近期方正證券發布的《重大風險提示公告》等系列公告以及向民族證券發出的《股東決定書》、《股東提醒函》等檔案所引發的媒體猜測和負面報導,進行了澄清。

《聲明》指出,“對外聘審計機構進行審議是公司章程賦予民族證券董事會的職責;方正證券應當依據法定程式行使權力,不得違反規定強行干預民族證券正常經營。”


以下為民族證券公開聲明全文:

中國民族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第三屆董事會公開聲明

針對近期方正證券發布的《重大風險提示公告》等系列公告、向民族證券發出的《股東決定書》、《股東提醒函》等檔案所引發的媒體猜測和負面報導,為確保民族證券穩定經營,平穩推進兩家公司重組后續工作,特發表聲明如下:

一、對外聘審計機構進行審議是公司章程賦予民族證券董事會的職責;方正證券應當依據法定程式行使權力,不得違反規定強行干預民族證券正常經營

根據民族證券《公司章程》等檔案,聘請會計師事務所應當由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提出議案,交董事會審議通過后再commit股東會審議決定。

2014年度審計工作開展在即,民族證券已根據公司規定推進此項工作:

1、就聘請2014年度審計機構相關事宜,在11月21日與方正證券的溝通會上,就擬繼續聘請中準會計師事務所向方正證券匯報,方正證券未表示異議;

2、溝通會后,公司即著手做好落實。公司審計委員會於11月26日召開會議形成決議,同意繼續聘請中準會計師事務所作為公司2014年度審計機構,並提請董事會審議;

3、11月26日,公司發出董事會通知,擬於2014年12月1日召開董事會進行審議;

4、12月1日,公司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作出決議,“同意聘請中準會計師事務所為公司2014年度年審會計師事務所,並提請股東審議。”

而方正證券不顧民族證券正常推進的程式,未待民族證券董事會作出決議,分別於11月26日和11月28日發來《股東決定書》和《股東提醒函》。針對上述所述函件,民族證券所聘法律顧問認為,方正證券繞開民族證券董事會作出決定,是繞過董事會干預證券公司的經營管理活動,違反《公司法》。民族證券已根據法律意見,明確回函並陳述理由,其中特別指出“選聘和改聘會計師事務所應按照《證券公司年報監管工作指引第1號》的規定履行相關手續,現不具備於12月1日進場審計的條件。請方正證券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和行業監管規定,依法履行相關程式,確保相關決策的合法合規。待相關程式履行完畢后,我司將做好事務所準備接待工作。”

但方正證券收到相關回函后,仍然在12月1日上午,由總裁兼財務總監何其聰帶隊,包括助理總裁趙亞男、天健會計師事務所及某公證處公證員等一行近10人,強行要求進場審計。

我們認為:上述行為已經違反了《證券公司治理準則》關於“證券公司股東、實際控制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干預公司的經營管理活動”的相關規定。

而且上述行為直接打破了原方正證券、民族證券母子公司和諧共處的局面!此外,方正證券於12月3日公然發布《重大風險提示公告》,歪曲事實、斷章取義、欺騙市場,對民族證券的形象造成極大損害,並在兩公司內部造成了極其惡劣的影響!

我們認為:

(一)民族證券應依照法定程式聘請審計機構,以確保年度審計按正常進度完成。因股東的不當干預,民族證券不得不暫停年審工作安排,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應由方正證券承擔責任。

(二)方正證券行使股東權利,應當嚴格依據《證券法》、《公司法》、《證券公司治理準則》等法律法規,並履行相應程式,不得繞開民族證券董事會直接干預經營。

二、上市公司作為公眾類公司,應遵循中立原則,資訊披露應當真實、準確、完整,不應淪為任何股東擾亂市場的“喉舌”

根據政泉控股聲明,我們了解到,方正證券近期配合第一大股東“北大方正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稱“方正集團”)”,選擇性的公告有利於方正集團的言論和聲明,並利用方正證券官方微信(微信號:fzzqgfwx)公開發布《方正集團嚴正聲明》和《方正集團的公開回應》等股東檔案。

我們認為,方正證券和民族證券各為獨立經營主體,應當防止股東、實際控制人濫用權力,損害公司和其他股東合法利益。兩家證券公司對方正證券股東間的爭議,均宜保持客觀、中立和公平的立場,不得參與股東紛爭,更不能利用公司資源予以協助和偏袒。

三、方正證券和民族證券應達成共識:股東之爭不應影響兩家證券公司正常經營,兩家公司應當依據監管要求,確保公司穩定

依據證監許可[2014]795號批復,中國證監會要求方正證券“應當按規定自控股民族證券之日起5年內解決你公司、瑞信方正證券有限責任公司與民族證券的同業競爭問題,平穩處理現有客戶相關事項,確保客戶合法權益不受損害,妥善安置員工,維護社會穩定”。

我們了解到,由於近期股東紛爭導致的媒體高度關注,湖南監管局已明確要求:任何整合措施必須事先報告。但方正證券近期的種種做法,與監管部門要求相違背:12月3日以公告形式表明,擬對民族證券進行單方面整合,已引發員工動盪不穩,民族證券全國各地員工紛紛電話咨詢,人心惶惶,已危及民族證券正常經營。

因此,在方正證券股東紛爭的特殊時期,為確保平穩經營,我們認為:

第一、股東之爭不應影響兩家證券公司自身正常經營,兩家公司應確保各項業務不受影響,兩家公司要保持中立立場,不參與方正證券股東之間的紛爭;

第二、兩家公司均應遵照證監會的批復要求,確保整合期穩定;方正證券應按照監管部門明確要求,在采取任何整合措施前,事先報告監管部門,而不應不顧及民族證券客戶利益和員工利益,單方面推進業務整合;如方正證券一意孤行,損害民族證券客戶利益、員工利益,造成風險事件的,方正證券應承擔全部責任。

第三、兩家公司應當建立良性的母子公司溝通渠道,互相支援,避免類似強行進場、強行發布檔案、強行解聘員工等失當行為,盡力維護雙方良好的市場形象。

希望兩家股東盡快解決紛爭,根據簽署的《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協議》第9.3條款和方正證券第二屆董事會第六次會議決議,“適時召開股東大會進行必要的董事會、監事會改選工作”,確保重組整合工作平穩推進。

特此聲明。

中國民族證券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四日

(本新聞來源:和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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