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司業經民國103年6月11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102年度盈餘分派案,分派現金股利新台幣83,567,991元。依分派權利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及其持有股份,每股配發0.98504874元,現金股利發放至元為止(未滿一元不計)。二、本公司103年7月1日董事會決議,訂定103年8月4日為現金股利配息基準日。三、現金股利發放日訂於103年8月27日,並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群益金鼎證券股務代理部以匯款或掛號郵寄支票方式發放。四、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