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女子遭輪奸后稱自愿 收20萬寫諒解書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8-15 16:11
輪奸
【女子遭輪奸后稱自愿 收20萬寫諒解書】女子遭輪奸后稱自愿怎么回事?是被強迫?被錢收買?又或是真的自愿?這件事件發生在寧波市, “開始我不同意,后來他們再三要求,我就去見了個面,她給了我2萬,還說等弟弟無罪釋放以后再給18萬”,陳某說,她就寫下了與事實不符的諒解書。
寧波市中級法院日前依法駁回一起強奸案的上訴案,維持原判。該強奸案與去年審結的北京“李某某案”多有類似:4名被告人(含1名未成年人)以“夜宵”為名,將19歲的酒吧女服務員帶出酒吧,后拖入路邊店面房實施輪奸。
輪奸自愿
現在的女人是怎么了?為了錢,可以否認被輪奸的事實!為了兩萬元可以將被輪奸說成自愿,這是在縱容犯罪,不僅僅不自重,而且對社會也增加了危害的元素!還好法官是公正的!
此案中,由於受當事人收買,受害人陳某在一審中曾推翻自己遭強奸的說法,稱發生關係是“自愿的”,並出具諒解書。4名被告人中的3名成年男性也當庭翻供,稱自己是嫖娼,先前的口供是被警察誘騙所致。
輪奸自愿
最終,受害人陳某因包庇罪,被北侖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寧波市中院則依法駁回3名被告人上訴,維持北侖區法院以強奸罪判處4人中的未成年人有期徒刑6年,其余3人11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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