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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100年9月13日金管證發字第1000044200號函,准予發行之員工認股權憑證5,000單位,每單位得認購股數為1,000股,計得認購普通股5,000,000股,申報生效在案。
二、本公司員工認股權憑證於103年11月28日經由員工行使認股權利計300單位,每單位員工認股權憑證可認購1,000股,新發行普通股計300,000股,預定於103年12月5日上櫃掛牌買賣。茲將上櫃有關事項公告如後:
(三)新股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原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四)前項增資新發行之股份,依規定不印製股票,並於收足股款後五個營業日內以集保劃撥方式撥入各股東之集保帳戶內。
(五)股票過戶機構: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松山區光復北路11巷35號B1電話:02-27686668)。
三、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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