杏輝藥品:本公司103年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一、本公司於103年6月12日經103年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以102年度可分配盈餘
中提撥股東紅利(股票股利)新台幣119,460,130元轉增資發行新股
11,946,013股。上開盈餘轉增資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一○三年
七月二十四日金管證發字第1030027866號函核准在案。
二、茲依中華民國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之規定,將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後:
(一)公司名稱:杏輝藥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
1.C802041西藥製造業
2.F108021西藥批發業
3.F208021西藥零售業
4.C802051中藥製造業
5.F108011中藥批發業
6.CF01011醫療器材製造業
7.F108031醫療器材批發業
8.F208031醫療器材零售業
9.C102010乳品製造業
10.C802100化粧品製造業
11.F108040化粧品批發業
12.F208040化粧品零售業
13.C802060動物用藥製造業
14.F107070動物用藥品批發業
15.F207070動物用藥零售業
16.C201010飼料製造業
17.F103010飼料批發業
18.F202010飼料零售業
19.C801110肥料製造業
20.F107050肥料批發業
21.F207050肥料零售業
22.C106010製粉業
23.C104010糖果製造業
24.C199990未分類其他食品製造業
25.C802090清潔用品製造業
26.F107030清潔用品批發業
27.F207030清潔用品零售業
28.C110010飲料製造業
29.F102040飲料批發業
30.F102170食品什貨批發業
31.F203010食品什貨、飲料零售業
32.F501030飲料店業
33.A102050作物栽培服務業
34.A101030特用作物栽培業
35.A101040食用菌菇類栽培業
36.F201010農產品零售業
37.C113020酒類半成品製造業
38.F208050乙類成藥零售業
39.F401010國際貿易業
40.J303010雜誌(期刊)出版業
41.IZ99990其他工商服務業
42.I101090食品顧問業
43.IC01010藥品檢驗業
44.IG01010生物技術服務業
45.J202010產業育成業
46.E604010機械安裝業
47.EZ05010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
48.F207200化學原料零售業
49.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三)原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股份總額新台幣2,500,000,000元整,本次增資
皆為記名式普通股。
(四)本公司所在地︰宜蘭縣冬山鄉中山村中山路84號
(五)董事、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7人,含獨立董事2人,監察人3人,任期
均為三年,連選均得連任。
(六)訂立章程之年、月、日︰章程訂立日期:66年5月17日;103年6月12日
(最近一次修章日期)。
(七)公告方式:傳輸於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申報網站。
(八)本次增資發行新股總額、每股金額及其發行條件如下︰
1.自102年度可分配盈餘中提撥股東紅利(股票股利)新台幣119,460,130元
轉增資發行新股11,946,013股計算不足一股之股利,改以現金發放。
2.計發行記名式普通股11,946,013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增資後本公司
3.股東紅利之新股分配辦法:按配股基準日普通股股東名簿之所載各股東
持股比例配發,股票股利每仟股擬無償配發80股。本次增資配發
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無償配股停止過戶日五日內,由股東自行
併湊,其併湊不足部份按面額折付現金發放至元為止,若有剩餘
之畸零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之。
4.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與義務與已發行之原有股份相同。
(九)增資發行新股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次增資後發行股數計
161,271,175 股,每股面額10元。實收資本總額計
新台幣1,612,711,750元整。
(十)增資股票之發行: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採無實體發行,以帳簿劃撥方式
交付,屆時除另行公告外,並分函通知各股東。
(十一)增資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十二)股務代理機構:永豐金證券股務代理部
四、茲經103年6月12日經股東會決議通過授權本公司董事會於103年8月11日
決議及訂定配股基準日,訂定日期如下:
(一)配股基準日暨增資基準日為103年9月3日,依中華民國公司法第165條
規定,自103年8月30日至103年9月3日止
停止股票過戶。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請於103年8月29日
下午4:00前,親臨或郵寄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
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博愛路十七號三樓,
電話:(Ο二)二三八一六二八八)
辦理過戶手續(郵寄過戶者以103年8月29日最後過戶日郵戳為憑)。
(二)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將
依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
五、本公司最近年度經鼎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查核簽證之合併財務報表請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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