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幸福人壽: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自103年8月12日下午5時30分,依據保險法相關規定,對本公司進行接管,並委託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為接管人。鉅亨網新聞中心2014-08-13 08:39第七條 第9款1.事實發生日:103/08/122.發生緣由:無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自103年8月12日下午5時30分,依據保險法第149條第3項第2款、第4項、第149條之1及第149條之3第1項規定,對本公司進行接管,並委託財團法人險安定基金為接管人。文章標籤更多鉅亨講座看更多講座公告上一篇渣打銀行:公告2011渣打銀1金融債券於103年8月19日辦理第十三次付息。下一篇國寶人壽: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03年8月12日下午5時30分,依據保險法對本公司進行接管,並委託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擔任接管人。(餘詳其他應敘明事項)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