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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已交付新股說明﹕
本公司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101年
1月10日金管證發字第1000064992號函,准予發行之
員工認股權憑證1,500單位,每單位得認購股數為
1,000股,計得認購普通股1,500,000股,於103年10
月1日至103年10月31日止,請求換發新股14,000股,
每股認購價格為新台幣17.15元。
二、前項增資新發行之股份,依規定不印製股票,並於收
足股款後五個營業日內以集保劃撥方式撥入各股東之
集保帳戶內。
三、經請求認股之普通股股票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
通股股票相同。
四、股務代理機構﹕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
部。地址:台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7號3樓
電話:02-23816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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