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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牴觸國際公約 NCC:節目送審停止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11-26 19:13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決議,依據國際公約精神,停止《廣播電視法》中28、29條廣播電視送審規定,未來外國節目輸入或是台灣節目輸出,都不需送審,只有大陸節目依現行規定,在台灣播放前需經由文化部審議 。(陳映竹報導)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發言人虞孝成指出,廣播電視法第28條和第29規定,任何類型節目輸入或輸出,以及播放國外節目或將國內節目轉播國外,應先經主管機關許可。今年初審查台灣某電台節目輸出大陸時,發現條文過於陳舊,牴觸國際公約精神,因此決議,未來不再受理節目輸出或是傳播許可的申請,未來只有大陸節目在台播放前,需要經過文化部審議,其餘外國節目輸入,比照台灣節目輸出,都不需事前申請。


目前廣電三法修正草案還卡在立法院,法界譁然,NCC不等修法,程序不符,儼然成為大法官。對此,虞孝成表示,NCC曾請教過法務部,法務部認為,法案條文太舊,本於現實狀況,主管機關有權逕自停止法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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