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揚:澄清蘋果日報103年11月22日之網路新聞報導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03/11/24
2.公司名稱:明揚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蘋果日報
6.報導內容:【劉煥彥╱台北報導】高爾夫球與球頭代工業進入傳統出貨旺季,
以鉅明(8928)與明揚(8420)本季表現相對出色,....................。
法人估計,明揚明年合併營收可望年增14%至12.69億元,今年EPS
(Earnings Per Share,每股純益)估計有0.33元,明年更可能暴增逾3倍至1.48元。
鉅明今年股價跳2倍.................。
大田Q3淡季難得賺錢................。
7.發生緣由:
(1)該報載資料係該媒體、法人等單位善意推估及臆測,本公司並未對外發布相關
訊息。
(2)本公司各項財務及其他資訊,皆依法於期限內公告,相關內容請參閱公開資訊
觀測站。
(3)投資人仍應以本公司依規定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及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並依法公
布者為準,以免損及自身權益,特此聲明。
8.因應措施: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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