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規】內地再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
鉅亨網新聞中心
中國國務院周一宣布,取消和下放58項行政審批項目,包括取消個人攜帶黃金及其制品進出境審批等;取消67項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取消19項評比達標表彰項目。
中國政府網刊登的公告稱,將82項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調整或明確為後置審批。另建議取消和下放32項依據有關法律設立的行政審批和職業資格許可認定事項,將七項依據有關法律設立的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改為後置審批,國務院將依照法定程式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修訂相關法律規定。
此次取消的58項行政審批權限涉及央行,財政部,外管局和證監會,包括取消商業銀行承辦記賬式國債櫃台交易審批,貸款卡發放核准,境外上市外資股項下境外募集資金調回結匯審批。
涉及證監會的取消行政審批事項有八項,包括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托管人資格審批,證券公司行政重組審批及延長行政重組期限審批,轉融通互保基金管理辦法審批,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監控規則審批,從事證券相關業務的證券類機構借入或發行、償還或兌付次級債審批等。
涉及國家能源局的取消審批事項包括國家重點建設水電站項目和國家核准(審批)水電站項目竣工驗收,跨區域電網輸配電價審核,中央政府專項資金使用審批︰能源領域技術研發資金、行業規劃和行業標準經費,發電機組進入及退出商業運營審核,發電機組並網安全性評價,以及重要商品年度計劃審批︰煤層氣商品量分配計劃等。
同時取消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對廣播電視播出機構赴境外租買頻道、辦台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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